衢州“雷霆斩污”!立案查处64件,通报12起典型案件

2019年08月07日

8月1日下午,市“雷霆斩污”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会议通报了全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废和危化副产品“雷霆斩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衢州市于4月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废和危化副产品“雷霆斩污”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县(市、区)联合行动,以雷霆之势,从严打击,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成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遏制住了非法倾倒处置危废的现象发生。
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共检查各类产废企业638家次,发现问题数544个,已完成整444个,问题完成整改率81.6%。
应急管理部门共检查危化品企业890家次,发现隐患2730条,完成整改2589条,其中重大隐患146条,完成整改118条,停产整顿5家。
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各类企业285家,其中危化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29家,制药企业13家,其他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243家,排查出企业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62处,涉及企业23家。均已完成整改。
专项行动中,对全市所有危化副产品、高浓度废水(母液)和废酸、废碱、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线路板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
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查,全市涉及一般固废企业共有223家,涉及危险废物企业283家,涉及母液企业14家,已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查清来源和去向,查明企业转移、处置的规模、性质等,建立台账、登记造册。
根据道路运输部门排查,市本级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有60家,具备危险运输资质的30家企业,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393辆,实际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215辆,已要求具备危险废物运输的企业与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企业与从事危险废物的从业人员签订危险废物安全责任书,严禁无资质企业、车辆、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根据应急管理部门排查,全市涉及危化副产品企业63家。
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64件,拟处罚款484.82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件,涉环行政案件9起、行政拘留9人,涉环刑事犯罪案件1件、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犯罪嫌疑单位1家,有力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非法倾倒现象发生。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衢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节》,公开举报电话和方式,对举报有功或提供重要线索的,给予最高至5万元的奖励。
会上,还通报了“雷霆斩污”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十二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一、郑某某、赵某某跨境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
2019年3月8日,群众举报龙游县横山镇回石路南侧发现有固废倾倒点。经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局查实,污泥来自金华市浦江县浙江前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18年4月份开始,委托郑某某经营的浦江县前陈砖瓦厂处理污泥。2018年底,郑某某经营的砖瓦厂关闭,不再具有工业污泥处置能力,但郑某某仍继续经营工业污泥处理业务,由赵某某将一车污泥运至龙游县横山镇回石路南侧倾倒。
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罚款2万元整,对郑某某罚款5万元整并承担倾倒点污泥处置费用。同时,将浙江前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浦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衢州凡利薄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跨境倾倒工业固废案
2019年4月19日,群众举报衢江区横路办事处清水村碓水溪滩边有4堆黑褐色泥状工业固废堆放。经衢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该工业固废为衢州凡利薄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从嘉兴桐乡等地运来、擅自倾倒的印染污泥。
衢江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场组织、监督凡利薄公司对倾倒的印染污泥进行清理清运、无害化处置,并罚款4.5万元整。
三、江山富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未申报登记案
2019年4月11日,江山市生态环境分局在“雷霆斩污”专项行动中,对江山富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硫磺渣、精馏残液、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未纳入年度管理计划、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备案。
江山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整。
四、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危废堆放场所未建设规范贮存设施案
2019年5月22日,常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在“雷霆斩污”专项行动中,对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厂区西南角闲置空地上堆放了约141桶精馏残渣,堆放场所地面有黄褐色的污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精馏残液属危险废物,堆放场地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条件.常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已责令企业将违规堆放的危险废物委托危废集中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处罚款10万元整。
五、华某某未对固体废物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流失、渗漏案
2019年4月3日,开化生态环境分局在“雷霆斩污”专项行动中,对华某某经营的砂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砂场场地露天堆放污泥固废,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产生的黄泥浆水直接排入场区外的沟渠内,流向外环境。
开化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华某某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整。
六、浙江四联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2019年5月8日,衢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在“雷霆斩污”专项行动中,对浙江四联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主营汽车及机动车辆维修业务,经营过程中有废机油滤芯、废旧电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公司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没有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库内的危险废物包装袋外没有张贴识别标签。
衢江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整。
七、浙江九树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案
2019年4月13日,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在“雷霆斩污”专项行动中,对浙江九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11年经过环保审批后,一直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至今。
柯城生态环境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企业处罚款20.5万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某处罚款5.5万元整。
八、衢州凯沃化工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经集聚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从2018年5月起,衢州凯沃化工有限公司擅自与衢州市柯城康杰装卸搬运服务部签订《污水外运协议》,委托柯城康杰装卸搬运服务部将部分高浓度生产废水(总计约300多吨)用槽罐车运送至巨化氟化厂处理。但衢州凯沃化工、柯城康杰装卸搬运服务部均未与巨化氟化厂签有相关废水处置协议,也无证据证明巨化氟化厂曾接收处理过该公司的废水。衢州凯沃化工有限公司不按环保审批要求处理、排放废水,擅自委托无处置能力、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属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
集聚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整并拟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九、浙江中港文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案
2019年4月9日,开化县生态环境分局在“雷霆斩污”专项行动中,对浙江中港文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车间门口的空地上露天堆放大量废油漆桶等固体废物,未按要求建设规范的固废堆放贮存场所。
开化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整。
十、浙江久安工贸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9年3月31日,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浙江久安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金属门项目喷漆、烘干流水生产线正在生产,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未通电、未运行,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烘干区域有明显异味。
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整,并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十一、浙江力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9年6月1日,在“雷霆斩污”专项行动中,集聚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浙江力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虽处于运行状态,但废气处理设施三级喷淋塔吸收液呈强酸性,无吸收处理效果,不符合废气处理工艺要求,属不正常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集聚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7万元整,并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十二、江山圆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案
2019年4月13日,江山生态环境分局在“雷霆斩污”专项行动中,对江山圆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堆放桶装原料和桶装成品若干,堆存有危险废物离心盐约3000斤,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牌。
江山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在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处罚款2万元整。
下一步,衢州将进一步巩固“雷霆斩污”阶段性成果,开展“雷霆斩污”2号行动,坚持从严管控、从快查处、从重打击,确保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确保不发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资料来源:衢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