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镇上皋村废弃煤井发生一起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造成4人当场死亡,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余万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该事件性质为重大(Ⅱ)突发环境事件。
据警方调查,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间,张林德(已死亡)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殷珂珂、郭泗滨、贺程海、李万津等人联系涉案企业处理危险废物,并将陈继新、蘧光强的租赁地作为处理地点。
涉案企业为降低每吨3000元至6000元的危废物处理成本,雇用相关人员以每吨300元至500元的价格非法偷排危废酸碱液体;除去运输成本,中介和实施偷排人员实际每吨获利仅有100余元,却严重损害了环境安全。
距现场了解到,该案共有涉案企业6家。经鉴定,该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金额为2.5亿元。涉案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依法分别对6家企业实施顶格行政处罚,每家企业罚款20万元。2017年11月22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万元和120万元罚金,判处郭泗滨等17人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千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
经省政府指定,2016年8月,省环保厅组织济南市章丘区政府与6家涉案企业先后经过4轮赔偿磋商,2017年2月至6月,先后与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达成协议,签订了赔偿合同书,赔偿金额共计1357.54万元。其中,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家涉案企业已在3个月内分2期将赔偿金足额赔付到位。
经省政府批准,2017年8月4日,省环保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承担赔偿金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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