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规公布 5月1日起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最高罚十万

2019年04月07日


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最新版《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的严格规定。

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点击查看《办法》全文),该《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与旧版《办法》相比,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适用于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其中明确指出:

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